幾何作圖---『規矩』vs.『規』『矩』

生活上,如果有人告訴你某件事是不可能的,
意味著這件事很難完成,或是其結果很難被接受。
數學上,如果有人告訴你某件事是不可能的,
意味著可以不用再浪費時間了,除非你另有目的。

台灣師大數學系助教 謝佳叡

        一個古老的遊戲,如果可以抗拒時間的考驗而歷久不衰,一定有它獨特的吸引力,而無論從何角度來看,『幾何作圖』都稱的上是其中的佼佼者。這個遊戲不但歷經了兩千多年的時光,也橫越了區域的限制到達世界各個角落,參與者從頂尖的數學家到一般的中學生,探討的面向也由學術論文到學校的教科書。不少數學創作的靈感來自這個遊戲,更有企圖解決這個遊戲規則所產生的『bug』,而無意中闖入另一個新的領域,最深刻的例子,就是孟納赫莫斯(Menaechmus)為了解決倍立方體問題而發現圓錐曲線。最難能可貴的是,這個遊戲規則一直沒有被更動過,儘管其間不少人做了些『品種改良』,但這些改良並沒能將原始的規則取而代之。

        提起作圖,便不能忽略古代中國的製圖技術,而規、矩的使用更早早出現在文獻記載上。《孟子》離婁章句中有云:『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墨子》裡也有:『輪匠執其規、矩,以度天下之方、圓。』《淮南子》中有:『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不能定平直。』尸佼《尸子》卷下亦有云:『古者倕(古代相傳巧人名)為規、矩、準、繩,使天下倣焉。』甚至山東漢武梁祠石室留有「伏羲氏手執矩,女媧氏手執規」的造像,在在顯示中國早有以規、矩製圖的事實,而且是最主要、基本的工具,甚至『規矩』一詞已被當為標準、典範之意。

        然而,就此認定中國古代即具備『幾何作圖』的概念,倒又言之過甚。綜觀這些古代文獻,不難發現這些規、矩的使用乃基於實用價值,這與古希臘柏拉圖所創『尺規』的使用規則與意義並不相符。『矩』俗稱曲尺,是兩條不一樣長的尺互相垂直併合而成,能直接畫出垂直線;『準』即水平儀,而『繩』就是墨斗。就『幾何作圖』中,『尺』只能用來畫連接兩點的直線,且不能有刻畫的限制來看,『幾何作圖』更像是利用「規」與「繩」的作圖,也就是說,對古希臘人而言,成方、圓不必靠規、矩,『規』『繩』足矣!

        古希臘人將邏輯演繹證明引入數學,連帶地影響幾何學的發展。古希臘人也有畫直角的工具,但他們卻寧可用更單純、更原始、幾近理想化的工具代替,對數學公理化的精神展露無遺,事實也證明「直尺」並不辜負所託,有別於其他幾個古文明如巴比倫、埃及和中國把幾何當成實際技藝,「尺規作圖」脫離了實用的價值而進入了邏輯演繹體系。不可否認的,古希臘人的數學深受哲學影響,這從那些遺留下來的關於數學的文獻便可看出端倪。無論巴比倫的泥板有關數學部分的記載、埃及的紙草文獻或是中國的《九章算術》,都採用『問題--解法』的形式,反觀古希臘『極獨特』的公理化方法,倒成了不折不扣的『民族數學』,不過也應了一句古話:有『理』走遍天下。

        『幾何作圖』限用直尺、圓規,且規定使用的方法簡直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但若就此認為諸多限制必定妨礙『幾何作圖』的發展,則又輕忽邏輯演繹的威力。柏拉圖規定:

1.直尺只能用來畫通過已知兩點的直線。

2.圓規只能用來畫已知圓心且通過另一點的圓。(註一)

除了以上兩個規定之外,不能移作他用。有幾點必須提醒的是:

  1. 依據柏拉圖的規定,至少要先存在兩點才能使用尺、規。
  2. 不能無限次地使用尺規,且不得合併使用。
  3. 在演繹下,尺、規的使用可以作一些延伸。

在(一)中,一些現在常用的動作如『以某點為圓心,任意長為半徑畫圓』、『過一點畫一線…』都不被直接允許的,一定要有已知兩點(頗像GSP作圖)。而且這些點是不能任意取的(如在圓上任取兩點A、B),必須經由『合法』程序得到這些點。所謂的『合法』包含:

一、『起點集(starter set)』:包含了給定的『已知點』和『交點』,這裡的『交 點』是指已知的線
          與線、線與圓、圓與圓交點。

二、『作圖點(constructed point)』:經由作圖程序所得到之新的線與線、線與圓、圓與圓交點。

經由這些點方能使用尺規。

        不能無限次與合併使用尺規,這個規定倒容易被接受,本身也有執行上的困難。而(三)中有一些特別的意義,在圓規的使用規定中,圓規是不能離開紙面的,也就是不能用圓規來量長度,這樣的圓規又稱作『歐氏圓規(Euclidian compass)』。這也是為何《幾何原本》第I卷第二個命題:『以一已知點為端點作一線段等於已知線段』裡,現在看來兩個步驟就可完成的事,歐幾里得要如此大費周章。但只要經由這個命題後,歐氏圓規就與現代使用的圓規無異了,即所謂的延伸。所以對於上一段所提『不被直接允許』的動作,經由演繹後也都保障了可行性。

        另一個耐人尋味的地方,在柏拉圖的直尺使用規則中,並未同意直接延長一個線段,但《幾何原本》一開始的第二個設準(postulate,註二)就同意了這件事。細心的歐幾里得當然不會忽視這個問題,在前面的定義3中就指出『線的兩端是點(The extremities of a line are points.)』,因此就將設準二合法化了。這除了可以從另一個角度思考為何歐氏會在定義中加入這個的定義3外,更為歐氏與柏拉圖彼此交心的說法,提出另一個例證。《幾何原本》對作圖的規定(公設)顯然遵循了柏拉圖的作圖規定,而尺規作圖也因本書的影響,成了幾何學的金科玉律。

        事實上,對作圖工具的限制並沒有實際的意義,卻表明了古希臘人對數學的態度。只須稍稍的放寬限制,所謂的『幾何難題』就可被輕易地做出,然而正是這種不能妥協的嚴謹態度,與不可抑止的挑戰激情,才會引出現代數學的光輝燦爛。數學家甚至不滿足尺、規的使用限制,提出了更多嚴厲的限制來做到相同的事。1547年,義大利人費拉里(Ferrari, Ludovico 1522-1565)證明了:『限定圓規張開的角度是固定的,也可完成所有的幾何作圖題』。這樣的圓規有一個特別的名稱--『鏽蝕圓規(rusty compass)』,有人相信這個名稱來自十世紀的阿拉伯數學家Abul-Wefa940-998),他留下不少關於這方面的研究。

        1672年,丹麥人莫爾(Mohr, George1640-1697)發表了《丹麥的歐幾里得》一書,書中證明了:如果已知與求作的幾何要素都是點,則所有的幾何作圖都可以只用一支圓規完成大約隔一百年後,義大利人馬歇羅尼(大約隔一百年後,義大利人馬歇羅尼(Mascheroni, Lorenzo 1750-1800)重新且獨立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如今我們都稱為『莫爾─馬歇羅尼定理』。現在我們要問:如果只用直尺而不用圓規,是否可以完成所有的作圖呢?很多人會有一個直接的印象,認為大概沒有一個作圖可被完成,因為連最根本的『求中點』都做不到,也無法複製線段。然而,目前已被證出至少可以複製角或平分某些特定角,也可以探討射影幾何的許多性質。

        儘管,單用直尺無法完成所有的幾何作圖,但離完成卻只一線之差。1822年,法國數學家彭色列(Poncelet, Jean-Victor 1788-1867)從馬歇羅尼的結果得到靈感,提示了:所有的幾何作圖,都可以只用一支直尺與平面上一個已給定的圓完成1833年,德國數學家史坦納(Steiner, Jacob 1796-1863)給出了詳細的證明,這就是著名的『史坦納直尺問題』。這個問題可類推為:所有的幾何作圖,都可以只用一支直尺與一個已給定的正方形完成而這個定理也可推出:如果給的尺是兩邊皆可畫線的『平行尺』,而這個定理也可推出:如果給的尺是兩邊皆可畫線的『平行尺』,那麼只要這支尺,亦能完成所有的幾何作圖

        如果用的是每次都只能畫出固定長的尺(想像成排列牙籤),則所有的幾何作圖亦能被完成;更令人訝異的是,如果單用直尺,卻能在直尺上作記號,則不但所有的幾何作圖能被完成,連尺規無法做到的事也能做到,如三等分角問題、正多邊形作圖問題等。在此也提供一個思考問題:如果只用一支直尺與一個倍角器,能做到什麼呢?(註三)

        最後,不能免俗的談談『幾何三大難題』。之前說過,這三大難題來自尺、規使用限制所生的『bug』。這些問題在轉換成代數問題後才被徹底解決,而這已經是兩千年後十九世紀的事了,因為以古希臘當時的數學發展是無法解決的。他們留下未解的問題而不去修改遊戲規則,一則從幾何本身要去證明『一個作圖不能被完成』是困難的,他們也無法確信是否真不能解決,再則修改限制來達到目的並非數學的精神。在『三大難題不能被完成』的嚴密證明被提出後,仍然有人想獨步古今中外,日以繼夜的想解決其中一個問題,甚至不少人也宣稱他們已然解決了其中一個問題,這與前些日子鼓躁一時的『圓週率為有理數的提出』倒有些契合與令人啼笑皆非,或許具備一些基本的數學素養才是我們所應該努力的,你們認為呢?

(註一):參考George E.Martin(1998):Geometric constructions,p30.

(註二):設準二是說:可以持續延長一條直線

[It is possible] to extend a finite straight line continuously in a straight line.

(註三):由於直尺本身就能達到複製角的功能,所以多了倍角器並無提供更多的幫助。

參考資料

Martin, G. E. (1998): Geometric constructions, New York.

Eves, H.: A Survey of Geometry

Heath, T. L. (1956): The Thirteen Books of The Elements, New York.

梁宗巨(1995):《數學歷史典故》,台北:九章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