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上,如果有人告訴你某件事是不可能的,
意味著這件事很難完成,或是其結果很難被接受。
數學上,如果有人告訴你某件事是不可能的,
意味著可以不用再浪費時間了,除非你另有目的。
一個古老的遊戲,如果可以抗拒時間的考驗而歷久不衰,一定有它獨特的吸引力,而無論從何角度來看,『幾何作圖』都稱的上是其中的佼佼者。這個遊戲不但歷經了兩千多年的時光,也橫越了區域的限制到達世界各個角落,參與者從頂尖的數學家到一般的中學生,探討的面向也由學術論文到學校的教科書。不少數學創作的靈感來自這個遊戲,更有企圖解決這個遊戲規則所產生的『bug』,而無意中闖入另一個新的領域,最深刻的例子,就是孟納赫莫斯(Menaechmus)為了解決倍立方體問題而發現圓錐曲線。最難能可貴的是,這個遊戲規則一直沒有被更動過,儘管其間不少人做了些『品種改良』,但這些改良並沒能將原始的規則取而代之。
提起作圖,便不能忽略古代中國的製圖技術,而規、矩的使用更早早出現在文獻記載上。《孟子》離婁章句中有云:『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墨子》裡也有:『輪匠執其規、矩,以度天下之方、圓。』《淮南子》中有:『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不能定平直。』尸佼《尸子》卷下亦有云:『古者倕(古代相傳巧人名)為規、矩、準、繩,使天下倣焉。』甚至山東漢武梁祠石室留有「伏羲氏手執矩,女媧氏手執規」的造像,在在顯示中國早有以規、矩製圖的事實,而且是最主要、基本的工具,甚至『規矩』一詞已被當為標準、典範之意。
然而,就此認定中國古代即具備『幾何作圖』的概念,倒又言之過甚。綜觀這些古代文獻,不難發現這些規、矩的使用乃基於實用價值,這與古希臘柏拉圖所創『尺規』的使用規則與意義並不相符。『矩』俗稱曲尺,是兩條不一樣長的尺互相垂直併合而成,能直接畫出垂直線;『準』即水平儀,而『繩』就是墨斗。就『幾何作圖』中,『尺』只能用來畫連接兩點的直線,且不能有刻畫的限制來看,『幾何作圖』更像是利用「規」與「繩」的作圖,也就是說,對古希臘人而言,成方、圓不必靠規、矩,『規』『繩』足矣!
古希臘人將邏輯演繹證明引入數學,連帶地影響幾何學的發展。古希臘人也有畫直角的工具,但他們卻寧可用更單純、更原始、幾近理想化的工具代替,對數學公理化的精神展露無遺,事實也證明「直尺」並不辜負所託,有別於其他幾個古文明如巴比倫、埃及和中國把幾何當成實際技藝,「尺規作圖」脫離了實用的價值而進入了邏輯演繹體系。不可否認的,古希臘人的數學深受哲學影響,這從那些遺留下來的關於數學的文獻便可看出端倪。無論巴比倫的泥板有關數學部分的記載、埃及的紙草文獻或是中國的《九章算術》,都採用『問題--解法』的形式,反觀古希臘『極獨特』的公理化方法,倒成了不折不扣的『民族數學』,不過也應了一句古話:有『理』走遍天下。
『幾何作圖』限用直尺、圓規,且規定使用的方法簡直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但若就此認為諸多限制必定妨礙『幾何作圖』的發展,則又輕忽邏輯演繹的威力。柏拉圖規定:
1.直尺只能用來畫通過已知兩點的直線。
2.圓規只能用來畫已知圓心且通過另一點的圓。(註一)
除了以上兩個規定之外,不能移作他用。有幾點必須提醒的是:
在(一)中,一些現在常用的動作如『以某點為圓心,任意長為半徑畫圓』、『過一點畫一線…』都不被直接允許的,一定要有已知兩點(頗像GSP作圖)。而且這些點是不能任意取的(如在圓上任取兩點A、B),必須經由『合法』程序得到這些點。所謂的『合法』包含:
一、『起點集(starter
set)』:包含了給定的『已知點』和『交點』,這裡的『交
點』是指已知的線
與線、線與圓、圓與圓交點。
二、『作圖點(constructed point)』:經由作圖程序所得到之新的線與線、線與圓、圓與圓交點。
經由這些點方能使用尺規。
不能無限次與合併使用尺規,這個規定倒容易被接受,本身也有執行上的困難。而(三)中有一些特別的意義,在圓規的使用規定中,圓規是不能離開紙面的,也就是不能用圓規來量長度,這樣的圓規又稱作『歐氏圓規(Euclidian compass)』。這也是為何《幾何原本》第I卷第二個命題:『以一已知點為端點作一線段等於已知線段』裡,現在看來兩個步驟就可完成的事,歐幾里得要如此大費周章。但只要經由這個命題後,歐氏圓規就與現代使用的圓規無異了,即所謂的延伸。所以對於上一段所提『不被直接允許』的動作,經由演繹後也都保障了可行性。
另一個耐人尋味的地方,在柏拉圖的直尺使用規則中,並未同意直接延長一個線段,但《幾何原本》一開始的第二個設準(postulate,註二)就同意了這件事。細心的歐幾里得當然不會忽視這個問題,在前面的定義3中就指出『線的兩端是點(The extremities of a line are points.)』,因此就將設準二合法化了。這除了可以從另一個角度思考為何歐氏會在定義中加入這個的定義3外,更為歐氏與柏拉圖彼此交心的說法,提出另一個例證。《幾何原本》對作圖的規定(公設)顯然遵循了柏拉圖的作圖規定,而尺規作圖也因本書的影響,成了幾何學的金科玉律。
事實上,對作圖工具的限制並沒有實際的意義,卻表明了古希臘人對數學的態度。只須稍稍的放寬限制,所謂的『幾何難題』就可被輕易地做出,然而正是這種不能妥協的嚴謹態度,與不可抑止的挑戰激情,才會引出現代數學的光輝燦爛。數學家甚至不滿足尺、規的使用限制,提出了更多嚴厲的限制來做到相同的事。1547年,義大利人費拉里(Ferrari, Ludovico 1522-1565)證明了:『限定圓規張開的角度是固定的,也可完成所有的幾何作圖題』。這樣的圓規有一個特別的名稱--『鏽蝕圓規(rusty compass)』,有人相信這個名稱來自十世紀的阿拉伯數學家Abul-Wefa(940-998),他留下不少關於這方面的研究。
1672年,丹麥人莫爾(Mohr, George1640-1697)發表了《丹麥的歐幾里得》一書,書中證明了:如果已知與求作的幾何要素都是點,則所有的幾何作圖都可以只用一支圓規完成。大約隔一百年後,義大利人馬歇羅尼(大約隔一百年後,義大利人馬歇羅尼(Mascheroni, Lorenzo 1750-1800)重新且獨立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如今我們都稱為『莫爾─馬歇羅尼定理』。現在我們要問:如果只用直尺而不用圓規,是否可以完成所有的作圖呢?很多人會有一個直接的印象,認為大概沒有一個作圖可被完成,因為連最根本的『求中點』都做不到,也無法複製線段。然而,目前已被證出至少可以複製角或平分某些特定角,也可以探討射影幾何的許多性質。
儘管,單用直尺無法完成所有的幾何作圖,但離完成卻只一線之差。1822年,法國數學家彭色列(Poncelet, Jean-Victor 1788-1867)從馬歇羅尼的結果得到靈感,提示了:所有的幾何作圖,都可以只用一支直尺與平面上一個已給定的圓完成。1833年,德國數學家史坦納(Steiner, Jacob 1796-1863)給出了詳細的證明,這就是著名的『史坦納直尺問題』。這個問題可類推為:所有的幾何作圖,都可以只用一支直尺與一個已給定的正方形完成。而這個定理也可推出:如果給的尺是兩邊皆可畫線的『平行尺』,而這個定理也可推出:如果給的尺是兩邊皆可畫線的『平行尺』,那麼只要這支尺,亦能完成所有的幾何作圖。
如果用的是每次都只能畫出固定長的尺(想像成排列牙籤),則所有的幾何作圖亦能被完成;更令人訝異的是,如果單用直尺,卻能在直尺上作記號,則不但所有的幾何作圖能被完成,連尺規無法做到的事也能做到,如三等分角問題、正多邊形作圖問題等。在此也提供一個思考問題:如果只用一支直尺與一個倍角器,能做到什麼呢?(註三)
最後,不能免俗的談談『幾何三大難題』。之前說過,這三大難題來自尺、規使用限制所生的『bug』。這些問題在轉換成代數問題後才被徹底解決,而這已經是兩千年後十九世紀的事了,因為以古希臘當時的數學發展是無法解決的。他們留下未解的問題而不去修改遊戲規則,一則從幾何本身要去證明『一個作圖不能被完成』是困難的,他們也無法確信是否真不能解決,再則修改限制來達到目的並非數學的精神。在『三大難題不能被完成』的嚴密證明被提出後,仍然有人想獨步古今中外,日以繼夜的想解決其中一個問題,甚至不少人也宣稱他們已然解決了其中一個問題,這與前些日子鼓躁一時的『圓週率為有理數的提出』倒有些契合與令人啼笑皆非,或許具備一些基本的數學素養才是我們所應該努力的,你們認為呢?
(註一):參考George E.Martin(1998):Geometric constructions,p30.
(註二):設準二是說:可以持續延長一條直線
[It is possible] to extend a finite straight line continuously in a straight line.
(註三):由於直尺本身就能達到複製角的功能,所以多了倍角器並無提供更多的幫助。
參考資料
Martin, G. E. (1998): Geometric constructions, New York.
Eves, H.: A Survey of Geometry
Heath, T. L. (1956): The Thirteen Books of The Elements, New York.
梁宗巨(
1995):《數學歷史典故》,台北:九章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