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文算指》的承先與啟後及其評價

                                    國立蘭陽女中數學教師  陳敏皓

   李之藻於《同文算指》的﹙通編﹚卷六中的『測量三率法第十一』,主要是承襲徐光啟的《測量法義》;而其中所附《勾股略》,主要是承襲徐光啟的《勾股義》的部分。李之藻1565~1630與徐光啟15621633過從甚密,常一起討論西算。李之藻所著的《同文算指》中的「測量三率法第十一」有許多題型與內容,與徐光啟所著的《測量法義》相同。於此,我們先介紹《測量法義》。

《測量法義》是徐光啟同利瑪竇合譯《幾何原本》前六卷(1607年)後,認識到《幾何原本》是「度數之宗」、「眾用之基」(徐光啟譯《幾何原本》序),因而以《幾何原本》的公理體系和演繹推理對「西泰子之譯測量諸法」「系之義也」(徐光啟《題測量法義》)的首次嘗試。徐光啟認為西方測量術,就「法」而論,同中國古代《周髀算經》、《九章算術》的『勾股測望術』是「不異」的,然而,西方測量術有《幾何原本》為理論依據,故「貴其義」。於是,他先介紹西方測量術的工具-造器「矩度」的構造;次「論景」,講以直景、倒景佈算的原理;然後,以十五個題目由淺入深講高、深、廣、遠的測量諸法,並進一步提供證明。

《同文算指》承《測量法義》的部分

徐光啟譯《幾何原本》後,即編譯《測量法義》,這是由於他認為測量之法,「廣其術而以之治水治田之,為利鉅、為務急也」(徐光啟《題測量法義》)。這體現了徐光啟既重視數學理論,又重視數學與實踐相結合,這兩者構成了他的數學思想中相輔相成的兩個側面。且讓我們先比較兩本書在編排上的體例順序:

《同文算指》(李之藻、利瑪竇編譯,1613年)

《測量法義》(徐光啟著,1607年)

1)量影測高

第二題

2)從高測影

第三題

3)以目測高(圖形順序不同)

第六題

4)地平測遠

第七題

5)測深

第八題

6)平鏡測高

第九題

7)以表測高

第十題

8)以表測地平遠

第十一題

9)以矩尺測遠

第十二題

10)以重矩兼測無廣之深無深之廣

無此題

11)移測地平遠及水廣

第十三題

12)以四表測遠

第十四題

13)測高深遠近不諳布算而得其度

第十五題

     由上表,可以明顯看出李之藻與利瑪竇在編譯《同文算指》中的「測量三率法」,絕大部分是承襲徐光啟的《測量法義》,[1]而且,其中問題都是使用三率法或簡單的相似觀念即可解決。然而,有一不同點為徐光啟在《測量法義》敘述題目時,都會先置「法曰」,這是《同文算指》所未曾出現的。茲舉(6)、(10)兩題為典範例子說明。而(9)、(13)則分別呈現學習幾何所必備之知識。

6)平鏡測高:

欲知甲乙之高,置平鏡于丙,人立於丁。其乙丙丁取平,人目在戊,向物頂之甲稍移就之。令目見甲在鏡中心,而甲影從鏡心射目,乃量自丁至丙之度為首率,丁戊為次率,乙丙為三率,算之,得甲乙高。

    以此題為例,是因為此論首見於歐幾里得的《鏡書》第一題,而本題所使用的方法為利用一次三率法,然此題卻是「眾用之基」,因此,歐幾里得把此題放在第一題,一定有其深切用意。

 

10)以重矩兼測無廣之深無深之廣:

有甲乙丙丁壁立深谷,不知甲乙之廣,欲測乙丙之深。則用重矩法,先于甲岸上依垂下直線,立戊甲巳勾股矩尺,其甲巳勾長六尺。直以目截取戊甲股上之庚甲之高,得五尺。取壬去甲一丈五尺壬癸勾亦常六尺,從股尺上視勾末癸與谷底丙相參,目截取辛壬之高八尺,如欲求深,以前股所得庚甲五尺與兩勾間壬甲十五尺相乘得七十五尺為實,以兩股所得庚甲辛壬相減之較辛子三尺為法,除之即得乙丙深二十五尺,如欲求廣者,以勾六尺與兩勾間十五尺相乘得九十尺為實,以辛子三尺為法除之,即得甲乙之廣三十尺。(甲乙之廣應為三十六尺才正確)

    此題並非徐光啟《測量法義》中的問題,雖為李之藻所新立獨創的,但是仍不脫《測量法義》的範圍。不過,也值得在此討論。徐光啟的譯註書中,關於利用『重差術』來實施測量的不在少數。例如《測量法義》第十題『以表測高』;及徐光啟《測量異同》第四題『以重表兼測無遠之高,無高之遠』,第六題『以重矩兼測無廣之深,無深之廣』,皆是運用『重差術』。[2]

然本題所使用的方法為利用兩次三率法,但其簡潔程度仍不失數學本色。現在我們利用現在方法來做比較。

解:

     令甲丁長為x尺,丙丁長為y

  

 

代入得

     中國古代不但在測量工具上種類齊全,並且理論根據完備,[3]在測量方面,也有不少的創見與發明,而且在各古書中屢見不鮮。同時,古算經的測量問題的數據也大都選自實際情境,見下表整理:[4]

      

      

       

《周髀算經》

卷上

測太陽直徑

《九章算術》

勾股章第22

測遠

《九章算術》

勾股章第23

測山高

《九章算術》

勾股章第24

測井深

《海島算經》

1

測山高、山遠

《海島算經》

3

測城廣

《海島算經》

4

測谷深

《孫子算經》

卷下第25

以影測高

《數術記遺》

記數篇

測河寬[5]

然而,針對本題李之藻所使用的重表測量法,其實就是中國古代既有的重差算法。劉徽《九章算術》注的〈自序〉中說:「輒造重差,並為注解,以究古人之意,綴於勾股之下。」而重差術的思想肇始於「以景度日」。[6]即下圖所示:

    

劉徽非常重視推理過程,他曾於《九章算術》注序的前段說:「事類相推,各有攸關,故枝條雖分而同本榦者,知發其一端而已。」接下來,劉徽給重差的典型:「立兩表於洛陽之城,令高八尺。南北各盡平地,同日度其正中之景,以景差為法,表高乘表間為實,實如法而一,所得加表高,即日去地也。以南表乘表間為實,實如法而一,即為南表至南戴日下也。以南戴日下即日去地為勾、股,為之求弦,即日去人也。」這就是建立重差術的來源。如下圖所示:

 

      S為日,T為日下,ABDE為等高二表,BCEF為表影,所以

 

(不失本率原則)

 

   

 

   

(即

如此,我們或可刻畫劉徽的思路歷程如下:

事實上,這也就是重差公式的演進。

 

9)以矩尺測遠:

欲于甲測地平遠者,先立一表為甲丁與地平為直角;次以矩尺之內直角置表末丁上,以丁戊尺向所望遠際之,乙稍移就之,使丁戊與乙相參直,次迴身從丁丙尺上亦望地平之巳使丁丙與巳相參直,乃量巳至表下甲為首率,身丁甲為次率又為第三率,依法算之得甲乙遠。

      徐光啟在中進士前一年,即萬曆癸卯(1603年),在致上海侯劉一塘(著有《量算河工及測量地勢法》)函中,表明他很善於測量之術,並且提到勾股量深法、重矩勾股量深法、重矩重表勾股量高法、以矩尺測遠等測量知識。[7]可見,他的確擅長這一方面的知識。

13)測高深遠近不諳布算而得其度:

凡測量必先得三率,而推得第四率。三率者其一直影度或倒影度;其二所立處距所測物之底若不能至者,則其影較度或兩測較度也;其三表度或距較度也。設如測一高其影較八,而距較十步,其影較八【一率】,與表十二【二率】之比例,若距較十步【三率】,與其所求之高【四率】。

如不諳算法則于平面畫作甲乙丙兩直線任相交于甲,從甲向乙用規作八平分為影較,甲丁次用元度從丁向以規取十二平分為矩度丁乙,次從甲向丙規取十平分為矩較甲戊【此用度與前兩率度任等不等】,乃從戊至丁畫一直線,次從乙亦畫一直線與戊丁平行而截甲丙線于丙,次取甲戊元規度丙向戊畫得若干分,即所求之高。

《同文算指》承《勾股義》的部分

李之藻『測量三率法第十一』之後補上《勾股略》,曾云:

測量之法專用半矩,則勾股所必藉也,故補入勾股以顯測望原本。舊法勾三、股四、弦五,蓋勾自乘股自乘併之即弦自乘數,故得勾股可以求弦、得勾弦可以求股、得股弦可以求勾,而引申其義,可以求勾股中容方容圓;可以各較求勾求股求弦;可以各和求勾求股求弦,其變化無窮,今撮其要者十五則著於篇。

    徐光啟的《勾股義》撰於1609年,是緊接翻譯《幾何原本》前六卷(1607年)、《測量法義》(1607年)後,徐光啟從利瑪竇身上學的許多西方測量之術。他顯然希望能從論證三角形的方式來討論『勾股術』。這是有別於中國古代討論勾股的方法,例如元代李冶的《測圓海鏡》運用天元術討論勾股容圓的問題,徐光啟就突破孤立考察三角形本身的舊法,而把三角形和圓形的關係聯繫起來考察,從而給出三角形論證的模式。徐光啟將九章的『勾股術』重新整理為十五條正法。就在這個基礎上,他分別論列勾股諸法體現的原理。

正如前述,《同文算指》中所附《勾股略》主要的基礎,是承襲徐光啟的《勾股義》的部分。李之藻於《勾股略》中許多勾、股、弦的求值問題,廣泛地應用平方差與平方和的解題策略,因此,在體例方面有許多都是類似的。另外,李之藻也做了許多刪除與修正,例如:徐光啟的《勾股義》全文長達二十一面(不包含序與後記),徐光啟除了論曰之外,也補再論曰,因此使得篇幅過長,李之藻的《勾股略》卻僅有七頁。至於修正的部分,如《勾股義》第九題之法曰中的「以股自之得一千一百九十六」,李之藻在《勾股略》已修正為『以股自之得一千二百九十六』。

此外,如徐光啟的《勾股義》第七題(勾股求容圜問題,為了探討三條內角平分線交于一點(內心),及內切圓與三角形的關係,分別從三個方向出發,但是其中贅言不少,整題論述達五頁,極有可能的原因,是徐光啟並沒有深切地掌握住「相切」的概念。由下圖可以看出(勾股求容圜)這題應該是很困擾著徐光啟。

比較《勾股略》的(勾股求容圜)-見下圖:

甲乙股六百,乙丙勾三百二十,求容圜?以勾股相乘得一十九萬二千為甲乙丙丁方形,倍之得三十八萬四千為丙丁戊己方形以為實,別以勾股求弦得甲丙邊六百八十,併勾股弦得甲辛長線一千六百為法除實,得辛壬癸甲長方形其辛壬邊相等之乙子二百四十即容圜徑。     

可見,李之藻善用內心的性質(到三邊等距離),外加利用三角形的面積關係,使得 (r為內切圓半徑)。

另一方面,徐光啟門人孫元化在『敘曰』之後抄錄的『勾股』,為「刪為正法十五條」的初稿(但缺圖),全文五頁,內容與《勾股略》極為相似。由此可見,李之藻是經過嚴格的增刪與思考過後,才附上《勾股略》。

     現在,且將此十五條轉列成表格,則見端倪如下。假設勾為a,股為b,弦為c容方的邊長為d,容圓的半徑為r:

         

已知條件

所求目標

1)勾股求弦

      ab

      c

2)勾弦求股

      ac

      b

3)股弦求勾

      bc

      a

4)勾股求容方

      ab

      d

5)餘勾餘股求容方求勾求股

      adbd

      dab

6)容方與餘勾求餘股與餘股求餘勾

      dad

    dbd               

      bd

      ad

7)勾股求容圓

      ab

      d

8)勾股較求股求勾

      bac

      ab

9)勾弦較求勾求弦

      cab

      ac

10)股弦較求股求弦

      cba

      bc

11)勾股和求股求勾

      a+bc

      ab

12)勾弦和求勾求弦

      a+cb

      ac

13)股弦和求股求弦

      b+ca

      bc

14)股弦較勾弦較求勾求股求弦

      cbca

      abc

15)勾弦和股弦和求勾求股求弦

     a+cb+c

      abc

結論

    中國現存最古老的天文算經《周髀算經》卷上,就提及用矩(曲尺)-有刻度的直角尺來間接做測量。為了獲得直角,《周髀算經》提出『折矩以為勾廣三、股修四、徑隅五』的說法。在《九章算術》中,也有章節特別介紹勾股定理的性質及應用。[8]李之藻所補上之《勾股略》中的『勾股求容圓』為中國古代既有之問題,李冶《測圓海鏡》十二卷(1248)中曾云:「以勾股容圓為題,自圓心圓外縱橫取之,得大小十五形。」,也曾在《測圓海鏡》[9]自序稱:「老大以來,得洞淵九容之說,日夕玩繹,而嚮之病我者,使爆然落去,而無遺餘。」由此,可臆測李之藻的數學觀點,並不全然承襲利瑪竇的想法。請參看『九和』與『九較』的比較如下:

 

九和(兩數并為「和」)

九較(兩數差為「較」)

勾股和a+b

股弦和b+c

勾弦和a+c

勾股較b-a

股弦較c-b

勾弦較c-a

弦和和c+a+b

勾和和a+b+c

股和和b+a+c

弦和較a+b-c

勾和較b+c-a

股和較a+c-b

弦較和c+b-a

勾較和a+c-b

股較和b+c-a

弦較較c-b+a

勾較較a+c-b

股較較b-c+a

  


[1] 李之藻在《同文算指》中有云:「詳見徐太史測量法義」。見《中國科學技術典籍通彙》第四卷第206頁。

[2] 詳見李儼,〈重差術源流及其新注〉,收入《李儼錢寶琮科學史全集》第十卷(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頁7581

[3] 理論根據《周髀算經》中所言:『以率率之』;及劉徽所說對兩個直角三角形『其相與之勢不失本率也』。

[4] 詳見沈康身,《中算導論》(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年),頁145-148

[5] 此類型題目在《數書九章》卷七、卷八;及《四元玉鑒》也有類似的測量問題。

[6] 詳見李國偉,〈從單表到雙表-重差術的方法論研究〉,收入何丙郁等著,《中國科技史論文集》(台北,聯經出版社,1995年),頁85102

[7] 見張傑恆、許康,(徐光啟的數學理性觀與數學教育思想),收入李迪主編,《數學史研究文集》第一集(內蒙古大學出版社,九章出版社,1993年),頁117-123

[8] 《九章算術》勾股章第一題有劉徽注:“短面曰勾,長面曰股,相與結角曰弦”。

[9] 《測圓海鏡》卷二,正率十四問,首十問為:(勾股容圓)、(勾上容圓)、(股上容圓)、(勾股上容圓)、(弦上容圓)、(勾外容圓)、(股外容圓)、(弦外容圓)、(勾外容圓半)、(股外容圓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