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符號的演進—以「
」為例
台師大數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歐士福
一.前言
在數學學習與數學知識發展的過程中,符號的使用佔據相當重要的地位。或許我們也可以說,數學的發展,事實上也伴隨著符號系統的發展。當然,建立一個完整的符號系統,或多或少需要一點時間的累積。從古埃及的紙草到現代的數學書籍中,我們可以看到符號系統的建立,隨著數學的發展更趨於完備,也更趨於國際化。以下我們以「根號」為例,看看數學知識與符號系統,是如何地「攜手邁向未來」?
二.早期的符號形式
平方根的符號在數學發展的過程中,很早就已經出現了。在古埃及的紙草文件之中1,「
」即用以代表平方根。而在西元第七世紀時,印度的婆羅門笈多(Brahmagupta,生於598年)
利用文字縮寫的方式,將印度文字中,用以表示平方根的「caraní」一字,以「c」來表示。例如,ru
3 c
450 c
75用現在的符號來表示2,即為
。至於15世紀的阿拉伯,阿爾卡拉沙第
(Al-Qalasadi)將阿拉伯文“jidr”(即平方根)
中的第一個字母“ ”,用以表示平方根的符號。而他的用法是,將此符號放在所要求平方根的數字之上,有時會在符號和文字之間用一條水平線分隔之。(如圖一)
(圖一)
三.四種主流的形式
大約在西元1100年代,由於貿易、旅遊與十字軍東征的影響,歐洲人與阿拉伯人有著非常頻繁的接觸,也因此,許多希臘和阿拉伯的數學書籍,開始漸漸傳入歐洲世界,並大量地將其翻譯為拉丁文。而就在此時,較完整的符號系統也開始建立,其中用以表示根號的符號,主要分為四類,分別是:
(radix),
(latus),
與分數指數。
“ ”的首次出現,是在阿拉伯文版的《幾何原本》被翻譯成拉丁文時,而拉丁文中的radix即是「平方根」的意思。事實上, 這個符號的使用非常廣泛,它可以泛指為一般的「根」,有時候也被當成一次的未知數「x」。例如,在斐波那契 (Fibonacci, Leonardo of Pisa) 於1220年寫的一本數學書《Practica geomatriae》中, 同時用以表示平方根與一次的未知數。
法國數學家Nicolas
Chuquet (1484) 也曾在他的著作《Le
Triparty》中,使用
來表示根。例如,在他的手稿中,曾寫到:“
16. as 4”,“
.16. si est . 2.”。而在德國數學家Johann
Widman (1489) 的手稿中,我們發現到他同時使用
及ra來表示平方根。到了十六世紀時,義大利數學家佩西歐里
(Luca Pacioli, 1523) 對於
的用法又做了些改變。如圖二,我們可以看到,他以「
. cuba.」表示開三次方根、「
.」表示開四次方根,而「
v.」則用以表示雙重根號。
另一方面,德國的Johannes Scheubel (1551) 則與眾不同,他一方面採用了Widman的符號「ra」,一方面也使用了一個近似於現今根號的「 」。在他的書籍中,三次方根用「ra. cu.」或「 」表示,四次方根則用「ra. ra.」或「 」表示。
十七世紀以後,數學家們漸漸地不再使用 來表示根號,取而代之的是「 」。然而,仍然有少數的數學家,例如Michael Rolle,還是使用了R來代表根號,例如,在他的手稿中, 即為 。而據推測,R最後一次用以代表平方根的符號,可能是在西班牙數學家Perez de Moya於1562年出版的數學書籍中,這本書一直到1784年為止,共刊印了十四版,意即,直到1784年,我們仍然可以在這本書中看到,R被用來表示平方根符號。
拉丁文「latus」3,具有代表「根」的意義,是在西元二世紀時。一直到了十二世紀,有些數學家也開始使用這個字來表示根。然而「
」這個符號被用以代表根,是在Peter Ramus (1569)
的書中,他曾寫道:「
27 ad
12 gives
75」,意即,
。到了1592年,Lazarus Schoner編輯了Ramus的算數與代數的書籍,在書中Schoner使用“
c 4”來表示
,而“
bq 5”則表示
,取代了Ramus原本用的“
5”。值得注意的是,在Schoner的用法中,5
的意義與
5是不一樣的,他們分別代表的是
和
。另外,著名的法國代數學家韋達 (Francois Vieta, 1540-1603),他也屏棄了R與
,而採用
這個符號來表示根號。事實上,
這個符號被用在根的運算,並不普遍。而且在對數發明之後,
大部份被用以代表對數符號。即使如此,Henry Briggs (1624)
這位將後半生致力於對數算術的數學家,仍然採用
來表示根號,例如,在他的書中,“Sic
8”即為
。
「
」這個符號,源自於德國數學家Christoff
Rudolff (1525) 的《Die Coss》書中,尤拉 (1707-1783)
曾經猜測,這個符號是由radix中的第一個字母“r”演變而來。然而,經過更仔細地研讀德國數學家的手稿後,現今的說法則大多認為,
是由
「點」(dot)
演變而來。因為在一些德國的數學書籍手稿中,曾經出現以“.”來表示平方根的符號,之後出現一種被視為點的變形符號「
」,也是用來表示平方根。然而,這些證據似乎不夠強大,對於這樣的說法,依舊令人存疑。
經過了一個世紀之後,Albert Girard (1595-1632) 於1629年時,曾經在他的書籍《Invention nouvelle》中,將指數放在根號的左上方,用以表示開三次方根,他的寫法如下:「 」。然而,對於開四次方根,他仍然使用「 」的符號來表示。到了1637年,法國數學家笛卡兒 (1596-1650) 在他的《幾何學》(Géométrie)書中,才首次將「 」與「―」 (線括號) 結合,而成了現今我們所熟悉的符號「 」。可是一直到1690年,Michael Rolle才首度採用了Girard的寫法,將指數寫在根號的左上方,其寫法如下:「 」。至此以後,「 」這樣的符號,漸漸成為主流,一直延用至今。
至於我們現今採用的分數指數表示法,是1676年時,牛頓 (1642-1727)在寫給皇家學會 (Royal Society) 秘書Henry Oldenburg的一封信中所提到。在信中,他向Oldenburg介紹了他發現的二項式定理,也首度採用負整數指數和分數指數的表示法。而牛頓的這項創舉,也為後世在書寫有關開方問題的數學式時,提供了相當大的便利性。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要建立一套完整且穩定的數學符號系統,似乎不是那麼容易,有時還得靠點運氣!例如「
」在對數發明後,即被取代;而以「.」來表示根號,也並非明智之舉,尤其是遇到小數時,容易造成混淆。當然,除了根號以外,仍有許多數學符號的「演化」,充滿了歷史張力,值得我們「追本溯源」。然而,筆者才疏學淺,僅能以根號為例,來探討數學符號在數學發展過程中是如何的演進?如有未詳盡之處,還請多批評指教!
註解:
1.
古埃及的主要數學紙草文件有二,分別是莫斯科紙草與阿孟斯(Ahmes)紙草,其中根號的符號出現在阿孟斯紙草文件之中。
2. ru為印度文“rupa”的縮寫,用以表示數的絕對值(absolute
number)。
3. 拉丁文中,“latus”即為“正方形的一邊(side
of a square)”。
參考資料
Florian Cajori (1928). A History of Mathematical Notations. Chicago. Illinois: The Open Court Publishing Company.
Kline,
M. (1972). Mathematical Thought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