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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Subgroups 和 Quotient Groups
當 H 是 G 的 subgroup 時, 前面介紹過我們可以用
a-1 . b H 的方法將 G 分類. 如果我們將同類的元素收集起來看成一個元素,
那麼這個新的集合的元素就明顯比 G 少多了.
如果能在這個新集合上定義一個運算和原來 G 的運算有關,
那麼這個小一點的集合或多或少能幫助我們了解一些有關 G 的性質.
怎樣來定這個運算呢? 給定 a G, 若
表示所有和 a
同類的元素所成的集合. 那麼要如何定
.
呢? 很自然的我們會希望定成
. 也就是說我們希望和
a 同類的元素乘以和 b 同類的元素會和 a . b 同類.
一般來講這是不一定對的, 除非 H 有一些特性. 現在就讓我們談談 H
要有怎樣的特性才能達到我們的希望.
首先若 a 和 a' 同類, b 和 b' 同類; 也就是說
a-1 . a' = h1 H 且
b-1 . b' = h2 H. 則
a' . b' = (a . h1) . (b . h2). 要怎樣才能保證 a . b 和
a' . b'
同類呢? 也就是說
(
a . b)
-1 . (
a' . b')
H?
事實上
(a . b)-1 . (a' . b') = (b-1 . a-1) . (a . h1) . (b . h2) = (b-1 . h1 . b) . h2.
所以要求
a . b 和
a' . b' 同類, 也就是要求
(b-1 . h1 . b) . h2 H. 又因 h2 H, 這等同於要求
b-1 . h1 . b H. 但是別忘了, 我們希望這是對於任意的 a a' 和
b b' 都對, 所以這裡 b 可以是 G 中任意的元素, 同樣的 h1
可以是 H 中的任意元素. 因此我們很自然的有下列的定義:
Definition 2.4.1
若
H 是
G 的一個 subgroup 且
H 滿足對所有的
a G 及
h H 都有
a-1 . h . a H. 則稱
H 為
G 的一個
normal subgroup.
千萬要記得這裡我們要求對 G 中的所有元素都要符合這個性質.
如果將上面定義的 a 用 a-1 替代, 則 normal 的條件會變成
(a-1)-1 . h . a-1 = a . h . a-1 H.
有的書用
a . h . a-1 H 這個定義, 其實都是一樣的.
我們以後會因問題的方便性兩種替換選擇使用.
Remark 2.4.2
對一個 group 我們若要提到其 normal 的性質,
則一定要確切的提到是在哪一個 group 之下是 normal 的.
同學經常會把以下的幾種情況搞混, 我們特別把它們列出來: 假設有三個
groups,
N,
H,
G, 且
N H G.
(1) 如果已知 N 是 G 的 normal subgroup, 那麼 N 也會是 H 的
normal subgroup. 這是因為若
n N, h H, 則由於 h 也在 G
中, 所以由 N 在 G 中 normal 知
h-1 . n . h N.
(2) 如果已知 N 在 H 中 normal, 那麼 N 不一定在 G 中 normal.
這是因為 G 中可能有元素不在 H 中. 所以我們不能擔保所有 g G
都會符合
g-1 . n . g N.
(3) 如果已知 H 在 G 中 normal, 那麼 N 不一定在 G 或 H 中
normal. 這是因為雖然可由 n N 得到 n H. 不管如何, 利用 H
在 G 中 normal, 我們僅能得到
g-1 . n . g H, 而不是在
N.
(4) 如果已知 N 在 H 中 normal 且 H 在 G 中normal, 那麼 N
還是不一定能在 G 中 normal. 這利用和 (2), (3) 相同的解釋就可知.
有的書習慣用集合的方式來表示 normal. 也就是說 N 在 G normal 表示
a G,
a-1 . N . a N.
這和我們前面用元素來定義是一樣的. 還有的書定義 normal subgroup
是要求:
a G,
a-1 . N . a = N.
這樣的定義看似條件比較強不過其實是一樣的. 主要的原因是既然對於所有的
a G,
a-1 . N . a N. 所以在兩邊分別乘上 a
和 a-1 得
N =
a . (
a-1 . N . a)
. a-1 a . N . a-1.
也就是說
N = a . N . a-1, 同理得
a-1 . N . a = N.
所以當你要證明一個 group N 是 G 的 normal subgroup 時,
你只要證明
a . N . a-1 N 就好, 然而若你已知 N 在 G
中 normal 時, 那你當然可以用
a . N . a-1 = N 這個等式了. 畢竟條件越強越好用啊!
若 N 是 G 的 normal subgroup, 則用元素的寫法我們可以寫成:
對於所有 g G, n N 都可找到 n' N 使得
g . n = n' . g (或是找到 n'' N 使得
n . g = g . n'').
當然了若 G 是 abelian, 則當 n' = n (或 n'' = n) 時,
上面的等式都對. 也就是說:
Lemma 2.4.3
當 G 是一個 abelian group 時, 所有的 subgroup 都是 normal subgroup.
現在回到我們考慮 normal subgroup 的真正目的. 我們想利用 G
來創造另一個小一點的 group 來幫助我們了解 G. 給定一個 subgroup N
若我們考慮用前面的分類方法用 N 將 G
分類然後將同類的元素所成的集合看成一個新的元素,
那麼從集合的觀點來看這些新的元素所成的集合自然比原來 G 小.
例如前面在證明 Lagrange 定理時, 我們知道若 G 是 finite group
則可用 N 將 G 分成 | G|/| N| 類.
所以在這情況下新的集合就只有 | G|/| N| 個元素了. 然而若 N 是 G
的 normal subgroup 時,
前面提到我們就可以給這一個新的集合一個運算. 也就是說若
是與 a 同類的元素所成的集合,
是與
b 同類的元素所成的集合, 則我們定
. = . (再次強調一定要是 normal
subgroup 定出的運算才是 well defined. 否則和 a 同類的元素乘以和
b 同類的元素不一定和 a . b 同類.)
我們將說明這一個運算給了這個新的集合一個 group 的結構. 這個新的
group 我們稱之為 the quotient group of G by N
(有的書稱作 factor group), 記作: G/N.
- (GP1)
- 若
, G/N, 則由於
a . b G 故
G/N. 也就是說
. G/N.
- (GP2)
- 我們要證明
( . ) . = . ( . ).
然而
且
再加上
(a . b) . c = a . (b . c)
所以等式成立.
- (GP3)
- 甚麼會是 G/N 的 identity 呢? 若 e 是 G 的
identity, 則對所有的
G/N. 我們自然有
. = = .
同理
. = = . 所以
是 G/N 的 identity.
- (GP4)
- 若
G/N 甚麼會是
的
inverse 呢? 相信大家都可以猜到就是
了. 我們驗證
. = = . 同理
. = . 所以
就是
的 inverse. 我們可以記作
()-1 = .
Example 2.4.4
Quotient group 的例子很多. 大家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在整數用加法所成的
group 中的 quotient group. 例如
5
就是
的一個 normal
subgroup (別忘了
是 abelian). 而
/5
就是 the quotient
group of
by
5
. 到底
/5
是甚麼呢?
比方說利用
5
來分類哪些整數和 1 同類呢? 照定義來看就是那些
n 使得
1
. (
n)
-1 5
.
錯!
別忘了我們是看加法群你必須把上式的
. 改成 +, 而
n-1
改成 -
n. 所以和 1 同類的就是那些整數符合
1 -
n 5
.
也就是除以 5 餘 1 的整數. 由此知
/5
可以用
{
,
,
,
,
}
來表示. 其中
, 也就是所有 5 的倍數所成的集合, 是其
identity. 這就是大家在基礎數論學的 congru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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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or
200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