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我們又碰到一個典型的有關存在性與唯一性的問題. 這裡的存在性指的就是對一大於 1 的 整數可以找到有限多個質數使其可以寫成這些質數的乘積, 而唯一性就是指的就是寫法唯一. 由於正整數和負整數的分解只差一個負號, 我們只需考慮正整數的情況.
如果 a 可以分解成另外的形式
a = q1m1 ... qsms, 其中
qi 是相異的質數, 則 r = s 且經過變換順序可得 pi = qi,
ni = mi,
i
{1,..., r}.
首先來看存在性: 簡單來說存在性就是要證明每一個大於 1
的整數都可以寫成有限多個(可以相同)質數的乘積. 如果 a 本身是個質數,
則 a = p1 (即 r = 1, n1 = 1), 得證存在性. 如果 a 不是質數呢?
由定義知存在
a1, b1
且 a1
1, b1
1 滿足
a = a1 . b1. 接下來就是看 a1, b1 是不是質數了.
如果其中有一個不是質數, 我們就繼續分解下去直到得到質數為止.
這個過程一定會停下來因為每次分解後得的數越來越小. 當然最後就可以將
a 寫成一些質數的乘積了. 這樣的證明方式,
相信大家會有一種說不清楚的感覺, 所以我們還是用數學歸納法來證明. 當
a = 2 時由於 2 是質數, 所以在這情況存在性是對的. 接著假設對所有從
2 到 a - 1 的整數存在性是對的. 如果 a 是質數, 那存在性自然成立.
如果 a 不是質數, 則知
a = a1 . b1 其中
a1, b1
且
1 < a1 < a 及 1 < b1 < a. 故利用歸納假設知 a1 和 b1
都可寫成有限多個質數的乘積, 所以得證 a
也可以寫成有限多個質數的乘積.
我們依然用歸納法證唯一性, 假設
一般來說我們將一正整數 a 寫成質數之乘積
a = p1n1 ... prnr 時, 為了唯一性我們要求每個質數 pi 的次方 ni
都是正的, 也就是說我們只挑出 a 的質因數
p1,..., pr.
不過當要討論兩正數 a, b 時為了方便比較, 我們通常會挑出 a 和 b
所有的質因數再將 a, b 寫成這些質數之乘積的樣子. 也就是說可寫成
a = p1n1 ... prnr 以及
b = p1m1 ... prmr
其中對於
i {1,..., r}, pi| a 或 pi| b, 且 ni
0,
mi
0. 注意這裡由於 a 的質因數未必就是 b 的質因數,
反之亦然, 所以 ni, mi 有可能為 0.
這樣寫法的方便性就是我們不必區分哪些 pi 是 a 的質因數, 哪些是
b 的質因數. 利用這樣的寫法我們很容易將 a, b 的最大公因數表示出來.
現令
d = p1min{n1, m1} ... prmin{nr, mr}, 馬上得知
d 為 a, b 之公因數. 又由上知任意 a, b 的公因數 d' 皆滿足
d'| d, 故知
d = gcd(a, b).
雖然 Proposition 1.5.2 也是一個求得兩個數之最大公因數之方法, 不過在實際情況 (尤其是處理很大的數時) 由於分解質因數是很困難的事情, 所以仍是以輾轉相除法得最大公因數較管用. Proposition 1.5.2 重要之處是它很明確的告訴我們最大公因數長什麼樣子, 這在一些抽象理論的推導是有用的.
接下來我們可以利用 Proposition 1.2.8 將最小公倍數寫下.
對任意二數 x, y, 不失一般性我們假設 xy, 此時我們有
min{x, y} = y 且
max{x, y} = x, 因此得
x + y = min{x, y} + max{x, y}. 所以對任意
i
{1,..., r}
我們皆有
max{ni, mi} = ni + mi - min{ni, mi}, 因此得證本定理.
當我們有多於兩個的整數時, 我們就可以利用質因數分解以及 Proposition
1.2.12 和 Proposition 1.2.13
將他們的最大公因數和最小公倍數寫下. 例如若
a = p1n1 ... prn1,
b = p1m1 ... prmr 且
c = p1t1 ... prtr, 其中
p1,..., pr 為相異質數且
ni, mi, ti 0, 則